第二章 仇衅
大明朝的兵,按兵种来说,有不少种类:马兵(再细分还可以分成骑兵和骑马步兵)、步兵(步战兵和守营兵)、车兵(车营)、水兵(主要职责是运输,捎带脚的跳帮砍人)、弩兵、标兵等等。其中,标兵是高级长官的私人卫队,也是所有兵种里面的佼佼者——今天,这个词语还保留了这层含义。标兵分六种,分别是:督标,隶属总督的卫队、抚标,巡抚的卫队、提标,提督的卫队、镇标,总兵官的卫队。除了巡抚主管民事多一些,其他三个职务都跟军事有关。所以,卫队成员都是百里挑一的精英,吃得好、装备好、训练足——当然,巡抚统管一省,钱粮不愁,因而抚标也不会差到哪里去。另两个就是用来凑数的了:北方河道总督的河标,和南方漕运总督的漕标。这两拨虽然也叫标兵,特长是鱼肉百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这么说吧,除了打仗不行,其他全能!所以不提也罢。
按照另一种分法,大体上则可以分成两部分,战兵和辅兵。
战兵,就是朝廷勘合过的那些兵员,在兵部有记录、理论上朝廷管粮饷的。辅兵不算数——不仅数儿不算,连人都不算,充其量就是会说话的牲口,但还没有牲口力气大!他们唯一的工作就是在将领亲兵的皮鞭棍棒监督下屯田种粮食,供应军队,哦,错了,供应军头。种出来的粮食,将领们会给他们留下刚刚够勉强饿不死的,其余全拿走。
既然不能当炮灰用,田获又不入两京十三省的官账,朝廷才不会管辅兵的具体数量有多少。因为这个原由,每个将领都拼了命的夸大自己手下的战兵数量,有三千叫花子他就敢报十万雄师,然后满脸委屈地伸手找朝廷要钱要粮、哪怕有一万辅兵在帮他种地,他也绝不会吐露半个字,反正秋收以后一粒粮也不会掏出来给自己的兵吃——能光明正大地找朝廷伸手,哪个神经病才会自掏腰包?而且,就算哪个家伙突然失心疯天良发现一回主动申报了——你让其他同僚怎么办?俗话说的好,断人财路如杀父淫母!别看大家平常“大小相制”每人揣个小心眼互相坑,在这种大是大非的原则问题面前,所有人会放下分歧,齐心协力先把这个坏了规矩的家伙灭了再说!
这种制度源于太祖朱元璋。
提三尺剑一统山河,捎带脚把功臣们团灭以后,讨饭出身的老朱同学开始琢磨一个经济问题:蒙古鞑子远遁漠北、西南诸夷连铁甲都没有跟猴子没啥区别想揍随时动手就是了、其他的,就剩下一些“不征之国”——嗯,出征的成本太高,也实在没啥油水可捞,干脆做个口头人情显得朕厚道吧……踏马的朕还养那么多兵干嘛?光吃不干活,得花多少钱啊!
可真把军队全解散,老朱再财迷也不敢玩这个真心疼大冒险,最后聪明的老朱终于琢磨出一个好办法:半兵半农的卫所屯田制!平常没事时你们给朕种地,自己养活自己、万一有事你们就放下锄头拿起刀枪去给朕砍敌对势力!哈哈,“朕养兵百万不费百姓一粒米”!自古以来就没有朕这么聪明的,快点都来夸夸朕!
这办法行么?
当然行。
哦,也不行。
说行,是因为大乱初定,放眼四顾心茫然:真没啥敌对势力了,半耕半戍没啥问题,即便有,让这些刚下战场的家伙重操旧业容易的很,一句话的事。
说不行,是因为两三代人以后,卫所兵已经由职业军人完全蜕变回农民,战斗力归零了。以至于后来倭患,几十个职业悍匪能够追砍成千上万“威武雄壮”的卫所“官军”几百里!
“祖制”不能变、“农兵”又不管用,于是再有乱子要镇压,便逐渐形成了募兵制。募来的兵,自然要负责砍人,但……负重行军很耗体力的,累得半死怎么还抡得动刀子,总要有负责替他们砍柴烧水背武器的吧?然后,便有了战兵加辅兵这种天经地义的组合……
最终,朝廷又给自己本就不堪负重的财政狠狠加了些重量——募兵打赢了仗,将领们获得指挥使的职务做奖励、中级军官要实封千户百户、小军官和有功的老兵也要奖励些田亩;指挥使就要有“卫”、千百户要有“所”;有“卫所”就要有军屯,有军屯就得有人种地……谁种?辅兵啊!
完美变身:将领变成大地主、中级军官变成中地主,小军官和老兵们也变成了自耕农。嗯,都不用上税交皇粮哪种。
于是,到这时,终于演化成一种无敌的终极坑爹循环形态:原有的卫所出产不仅进了军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第1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