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痛恨罪犯,厌恶犯罪,因为他曾经目睹同僚的死亡,终日在死亡的边缘不断地徘徊,他对罪恶的敏感程度是建立在同伴牺牲的次数上。
因此他明白到必须要在保障自己生命的大前提下才能惩罚罪犯。请你们要记住一件事,在案发那天,巴士枪击案被誉为有史以来最严重的犯罪,击毙了司机,导致车上的乘客大量伤亡。
根据统计,百分九十的黑人都是携带枪支的。我的当事人在警告死者多次,但是没有效果,此时死者正在做着奇怪的动作,我当事人担心情况会失控,也担心会危及附近的居民,他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只能开枪制服这个可疑的人。
很不幸的是,后来他证实了死者只不过是一个普通人,身上并没有携带攻击性武器,这件事我只能用悲剧来形容,况且在法庭上,我们也曾经指出,死者是有过多次的犯罪记录,他并非一个对社会没有危害的人。
当然,或许很多人都觉得,我当事人连续开数枪是违反了警务人员的守则,也是违反了人道,可是最早的人道主义只不过是那些贪婪的资本家为了争取合法的犯罪手法而杜撰出来的一个名词。何为人道主义?
我们可不能光是第三者的角度去看待这个问题,更加不可以用上帝的视觉去审判这个问题。所谓的人道主义,其实是应该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去思考,我们大可以考虑我的
当事人当时是处于怎么样的处境。
退一万步说,如果死者真的持有枪支,真的是一个危险人物呢?我当事人的处境是十分危险的,如果他没有办法保障自己的生命安全。
那么我真的不敢想象一个安定繁荣,井然有序的社会秩序该如何维持下去,如何使其他的警务人员对这个社会对这个国家,对这个优越的制度保持着强硬的信心。
每个人都有精神脆弱的时候,每当有事故发生的时候我们总是急于找出应该负责任的人,究竟谁该为这一次的悲剧负上责任呢?巴士里主导了枪击案的黑人?
不,不应该是他,那样会显得太不负责任;动作迟缓,迟迟没有拿出药片的受害人?那肯定不行,他本来就是受害者,不需要负上任何责任。
那么是一个面对随时会有生命危险而开枪保护自己的热血干探?如果我们真的认为这位警务人员应该负上所有的责任,那么我不得不说,我们的司法制度太可悲了。
甚至所有的法律条文都一定要作出一定程度上的更改。不更改,我们是否就要认为这件事纯粹就是一宗悲剧事件,没有人应该为这件事负上任何的责任呢?
很不幸的是,我认为这是唯一可以向所有人交待的最终结果。以上证据,我希望各位陪审员判我的当事人谋杀罪名不成立。”
叶枫看着威尔坐了下去,他总是学不会,显得笨笨拙拙。
奥斯法官
:“陪审团,你们现在可以暂时退庭商议。
法庭每次的休庭时间都了落在午饭时刻,所有参与的工作人员都只能在这个时间段匆匆忙忙地用餐,他不饿,但是胃部一直在折腾着他,胃液似乎在独自消化着他的胃壁.
叶枫能感觉到那种空前绝后的声音,他站在窗台的位置,看着大街上来来往往的车辆,手里拿捏着怀表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第1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