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有儿子,会让父母开心点,也许就能改变命运。
而‘那个女人’觉得,当时还是小亚当斯的‘那个花花公子’‘身上没有哪怕一丁点能让人觉得值得托付终身的优点’,告诉他自己怀孕只会坑了自己和儿子。
这也是双方至今未能解开的结。
幸好有这么三个人不停往账户存钱,不然靠保罗那点混吃等死的水平,账户怎么可能有接近四十万联邦币——在白头鹰联邦大部分人都没存款的情况下,这个当童子军摆小摊挣黑心钱的家伙,其实能算得上是个有钱人。
现在买一辆高档的家用车也不过几万联邦币,如果不考虑别墅,在大城市附近的社区买一套普通点的独立住宅,十几万联邦币就能保证一大家子住得下。
和那些偷渡来的人想象的不同,联邦是一个社会贫富差距比较明显的地方,当前白头鹰联邦的平均工资,也不过是一年不到两万联邦币。
老亚当斯看上的房子会那么贵自然有贵的理由,大部分人买不起那么贵的房子,照样生活的好好的。更别说联邦还有大多数年轻人在离开父母后,只能靠租房来过日子。
这就是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
第二天保罗被汽车发动声叫醒,从窗口看着老亚当斯开车离开之后,自己又躺了半天,才慢悠悠起床。
夜里几次因为胸口发烫醒来,睡眠质量有点差。
洗脸刷牙之后不知道从哪儿摸出来那把格洛克手枪,然后站在房后的简易靶子前,砰砰啪啪打了四个弹夹价值十联邦币多点的子弹,算是晨练。
有钱人,不在乎这点小钱。
不过也不能打太多,有钱人,娇贵,怕手麻。
当初捡到的枪不少,不过没这把格洛克,这是后来老亚当斯知道了保罗的喜好,帮他弄来的。
弄这个字可以表达很多意思,比如一个人指着另一个人对另外一群人恶狠狠地说“弄死他”,和一个人对另一个人娇滴滴地说“你快弄死我了”或者“你弄死我吧”就是截然不同的意思。
在这里的意思就没那么复杂,仅仅是表达了枪支来历不那么清白,至少没有合法证件这个事实。
和威利那小子爱装爱现不同,保罗的喜好就是,枪只要稳定性够好,子弹能装的越多越好。这个可能和他上辈子玩枪战游戏始终是菜鸟有关,那时候他只钟爱加特林,每次人都挂了枪里的子弹都还没打完。
哪怕是他现在能做到三十米移动靶例无虚发,五十米靶也能百分之九十五上靶,这个爱好依然不变。
这把格洛克是改装过的,能装十九发子弹,想想都过瘾。因为现实不是游戏,也不是电影,大部分人都做不到中弹了还生龙活虎。
真遇到危险,任何一颗子弹都可能是致命的。
打完手枪把弹壳扫起来提着扔到旁边的牛棚里,吃完老亚当斯留下的早餐,简单收拾了一下。
然后发现时间已经快中午,给威利打个电话,告诉他今天不打算出门。顺便让他去告诉狼人父女,今天自己没空,让他们继续在镇子上熟悉情况,慢慢考虑租房问题。
主要还是纹身出现异常状况,他觉得在家比较安稳点。
结果就还真的出了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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