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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八十七章 一枚金戒指(第2页/共2页)

br /> 张如又问:“是什么告状?”

侍女道:“听说是一个女人的金戒指被人偷了。”

“被谁偷的?”张如问完这句话就后悔了,这特么要知道谁偷的直报官抓人就是了,何必要告呢!

侍女摇头,张如也不再问他,转过身就向府衙而去。

来到府衙,张如大步而入,此时已有不少百姓围观,朝廷也允许百姓看,称之为“旁诫”。

看到张如百姓纷纷让路。

“军师。”

“军师。”

……

张如连连点头,和百姓站在一起看着秦议断案。

此时堂下跪着一男一女,因为背对着张如,张如看不见二人如何模样。

“大人,民女的金戒指就是被皮二偷的,那天河边除了他没有别人。”女人说道

说完,叫皮二的男人马上解释:“大人,冤枉啊!这戒指是我娘留下来的,不是偷来的,请大人明察啊!”

张如也听了个大概,一枚戒指两个人都说是自己的,没有证据确实不好办啊!

张如问身边的一老者:“老伯,他们二人是什么情况?”

老者给张如行了一礼,道:“大人,这个姑娘说她在河边洗衣服的时候把金戒指放在河边的一块石头上,皮二趁她不注意将戒指偷走了。”

张如点头:“原来如此!”

“刘秀芳,你说戒指是你的可有什么证据?”秦议问道

刘秀芳:“……我没有证据,但是那就是我的戒指啊!大人。”

秦议没有理会刘秀芳,又问皮二:“皮二,你说戒指是你娘留给你的,可有什么证据啊?”

皮二道:“大人,小人有证人。”

“谁?”

“小人的邻居,李四。他可以证明这戒指是小人娘留给小人的。”

秦议点头:“好,传李四来见。”

说完,人群中一人喊道:“大人,小人就是李四。”众人让路,张如看去,此人高高瘦瘦,胡子拉碴,这么看都不像是好人呀!

“你就是李四?”秦议问道

李四跪地连道:“回大人,小人就是李四。”

“你能证明这一枚金戒指是皮二的吗?”

“回大人,这个金戒指就是皮二他娘留给他的,小时候我见过,后来皮二他娘去世了,皮二经常拿这个戒指出来给小人炫耀。”

李四说完,秦议又问刘秀芳:“刘秀芳,人家能证明这一枚戒指是他的,你现在还有什么话要说?”

刘秀芳激动,叩头连道:“大人,他们说谎,他们说谎啊!他们联合起来骗民女的戒指,请大人明察啊!”

看着堂下的三人,张如已经知道这金戒指是谁的了,退出人群,让一侍卫去叫秦议出来。

这侍卫马上就去叫秦议,张如也向后面走去,就在秦议准备要判决的时候看到左边的侍卫,这侍卫于秦议耳边悄悄说了几句,秦议便对堂下三人道:“你们稍侯,本将军去去就来。”

知道张如叫他,秦议加快了脚步,看到张如,连道:“先生,此案您这么看?”

张如笑道:“主公心里不是有决断了吗?”

“有是有,可那女子没有证据呀!”

“主公勿急,如就是给主公送证据来的。”

秦议大喜:“证据何在?”说着向张如看去,见张如手中空无一物,又向左右看去,见什么都没有秦议道:“先生,您的证据是什么?”

张如道:“主公,那戒指本是刘秀芳所有,是被皮二偷去的,李四与皮二穿一条裤子,他的话不可信。”

秦议点头:“我也觉得这戒指是刘秀芳的,但是总不能给李四上刑啊!屈打成招莫说李四不服,就是百姓也不服呀!”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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