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萱这件事闹的还挺大的,学校最后给出的结论是,她确实有精神病,也已经被勒令退学,送到了专业的疗养机构。
息事宁人是学校的一贯作风,我本来就明白这个道理,只不过事情既然发生在我身上,我不会就此罢休。
我去网上查了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孟萱跟我对话时,除了说话时的某些逻辑不通,样子比较疯魔,其他地方都很正常,不然她怎么会在我劝别人帮我的时候反将我一军呢,就只针对我一个人,放走了其他人。
这可一点也不像犯病的样子。
所以,我要做的,就是找到她伤害我时是清醒状态的证据,让她受到该有的惩罚,我才算是永远的安全。
否则,谁知道她会不会从精神病院跑出来,再挥着刀问我错没错,我可受不起。
但是视频都被删得差不多了,我只能从目击者那里下手。
那么多人都看见了,但却不一定都拍了视频,拍了视频的,不一定存着,也不一定拍到我想要的,我想找这么个证据,无异于大海捞针。
我独自一人去公安局报案,那里的警官告诉我,他们还在勘查孟萱患有精神病这件事的真实性,也是让我找到她作案时没有犯病的证据。
回来后,我满脑子都是要找目击者找证据,整整两天没联系许星朗,他有点担心,找到了我。
说实话,我看到他的那一刻,脑子里闪过的第一个念头就是,我有帮手了。
我把我的计划和许星朗说了一遍,他当即表示会和我一起找。
这栋楼里,几乎每个寝室的门我都敲过,许星朗也在问着男生,我也在凭着记忆找着当时跑掉的那些个男朋友。
终于,皇天不负苦心人,我找到了我想要的东西。
是我身后那栋宿舍楼的一楼,有一个朋友用摄像机拍下了视频。
她是个摄影爱好者,那天正在调试她的新摄影机,无意中拍到了这个画面,画面的方向和我看到的一致,而且是全程,非常清晰,包括孟萱的一些微表情都拍的清清楚楚。
她说她当时很害怕,没敢在窗前看,事后去收机器发现了这一段,反复看了很多遍,又去找会唇语的朋友翻译了孟萱说的话,做了个视频传到了网上,但是全被删了。
而且是发一个就被删一个,最后她也不想发了。
我本想花重金求视频,但那个朋友人很好,无偿给了我视频原件。
还有一个朋友是我们楼一楼的朋友,她没拍到脸,但是孟萱说的话却录的十分清晰。
我把拍到孟萱正面的视频交给警方,剩下的就交给他们了。
等结果的那段日子,我按部就班的过着自己的生活。
学校特意召开了会议给学生们普及心理知识,还多开设了几个心理咨询室,生怕出现第二个孟萱。
校方在得知我是受害者之后,还特意来安慰过我。
后来警方给了我消息,我提供的证据很清晰,但经过鉴定,孟萱在行凶时处于发病状态,极其的偏激偏执,不然也不会怎么劝都不听。
我在心里冷笑着,犯病还知道自己是精神病砍人不犯法呢,还知道追着我砍呢,这也就是我没受伤,如果当时没拦住呢,我还能全须全尾地站在这?
我不依不饶,又把声音比较清晰的那段视频打上字幕交给了警方。
其实现在的孟萱已经被送到强制性治疗的机构,并且加强看管,以后也不会再来打扰我了。
我也担心过,不想让她坐牢,毕竟她那个思维方式,如果我让她坐牢,她出狱了恐怕更恨我。
但是,我又不甘心。
她的父母已经去世,只有一个舅舅。
她舅舅找过我,他似乎也没见孟萱这么疯过,提出要给我赔偿,但我只要了医药费。
我发烧后一直昏迷,那次的医药费是许星朗花的,我出院后就把医药费转给了许星朗,这笔钱刚好填补我的空缺。
便宜我可以不多占,但我不能吃亏。
我突然意识到我不能把希望完全寄托在警察身上,心里盘算着,如果这样还不能给孟萱定罪,我应该怎么做。
没等我想好,孟萱就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入狱,不日开庭
但原因不完全是我,还有她妹妹。
开庭时需要我出庭,许星朗帮我找了一个律师,陪我一起。
在那里,我见到了一个意想不到的人。
原来在福利院里见到的孟染,就
是她妹妹。
等待宣判结果时,我了解到了一些信息。
孟染本名孟苒,是孟萱的亲妹妹,孟父孟母意外去世后,孟萱就患上了精神分裂症,对孟苒动辄打骂,甚至于她的腿,都是被孟萱故意打折的,以至于终身残疾。
孟萱犯病最严重的时候,甚至还差点把孟苒掐死,孟苒为了躲孟萱逃到了福利院,装失忆,不配合调查,还改了名字,想尽一切办法留在了福利院,连她舅舅都以为她已不在人世。
伤害她的姐姐被抓起来了,她才重新和她舅舅一起生活。
我听着审判长宣读判定结果,心里一阵唏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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