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港岛总区、东九龙总区、西九龙总区、新界北总区、新界南总区及水警总区。
大部分的日常行动及管理事宜,均由各总区独立处理。各总区均设有总部,内有政务及行动部、交通及刑事侦缉单位。每个总区又划分为警区及分区,有些区更细分为警署。目前,全港共分为20几个警区。而跨越数个警区的地下铁路的治安,则由地下铁路警区负责维持。
香江警察的八大纪律部队(指香江警务处、香江海关、香江入境事务处、香江惩教署、香江政府飞行服务队、香江消防处、香江医疗辅助队和香江民众安全服务队)之一。
香江警察的警衔分为警务处长、警务处副处长、警务处高级助理处长、警务处助理处长、总警司、高级警司、警司、总督察、高级督察、督察、见习督察、警署警长、高级警长、警长、高级警员、警员。
其中见习督察以上属于警官警署警长以下属于员佐级警察(初级警务人员)。
香江警察警衔实行职务与警衔严格对应。
警务处长、警务处副处长、警务处高级助理处长、警务处助理处长既是职务又是警衔。
警务处一般有两个副处长分管行动和管理。
两位副处长分别管理行动处、刑事及保安处、人事及训练处、监管处四大处(处长为高级助理处长)。另有一名相当于高级助理处长的文职人员担任财务、政务及策划处长。
五大处之下分为十一个部:
行动处:行动部支援部
刑事及保安处:刑事部保安部
人事及训练处:人事部警察学院
监管处长:资讯系统部服务素质监察部
财务、政务及策划处:财务部政务部策划及发展部。
以上十一个部和六个总区由助理处长及相当的文职人员负责。
总警司以下:
总警司区或部指挥官
高级警司通常是部或区的副指挥官
警司通常是总部单位主管或分区指挥官
总督察通常是总部单位副主管或者分区副指挥官
高级督察小队指挥官
督察小队指挥官
见习督察小队指挥官
警署警长小队指挥官小队副指挥官
警长分段指挥、车辆指挥
高级警员巡逻人员
警员巡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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